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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决算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8-23 00:00:00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高明区教育局。主要职能是实施全日制普通初中教育教学。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是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校长室,级部、学术中心、党政中心。在职人员共183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请参看附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度总收入706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6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6428.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98万元,增长30.38%。主要原因: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一致。
3. 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4.6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上年度学费返还为预算外事业收入,本年度纳入为预算内财政拨款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341.08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97.42万元,增加22.22%。主要原因:其他经费拨款增多。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度总支出706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5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 5864.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普通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75 万元,增长7.16 %,主要原因一是职业年金支出等增加,二是增加教学设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1.86万元,增长100.3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本科目只反映退休费,养老保险缴款却是初中教育支出中反映,而2017年决算在本科目增加反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在本年度有所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355.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47万元,增多12.5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上年度决算在初中教育中反映,2017年决算单独列支,故有所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6428.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419.8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2.46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二是专项经费拨款由预算外拨款纳入到预算内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资金是上级拨入的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彩票公益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8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6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58 万元,增长15.81 %;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74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此项目资金是上级拨入的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彩票公益金。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5548.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57万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住房保障支出355.2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13万元,完成预算 8.50万元的72.1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5.77 万元,完成预算 8.00 万元的7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6 万元,完成预算 0.5万元的 71.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3 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7万元,增长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本科目增加反映涉及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本科目增加反映涉及学校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7万元, 占 94.16 %;公务接待费支出 0.36 万元,占5.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5.77万元,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教师外出教学教研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 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0 次,接待人数共 60人。主要包括与相关单位进行教学教研交流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20.37万元,比上年增加1519.46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 其他用车 2辆, 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教师教学教研活动;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没有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预算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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