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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缤纷暑期•我的文明我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7-13 00:00:00
各区创建办、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关工委,市直学校团工委,佛山传媒集团:
为配合全市“创文”活动的深入开展,广泛发动和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根据《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青少年实际,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佛山传媒集团、市关工委决定,暑假期间在全市广泛开展“缤纷暑期·我的文明我做主”全市大中小学生暑期“创文”系列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总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暑期创建活动,引导学校、社区、各有关单位共同关注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为青少年学生办实事、办好事;鼓励青少年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创文”中受益,在“创文”中成长,在“创文”中收获快乐,提升文明素养、感受幸福,让学生真正成为“创文”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日至9月23日。
三、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佛山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各区创建办、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关工委、佛山日报社、广佛都市网
参与单位:各镇(街),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市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单位
四、工作项目
(一)“缤纷暑期”全市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由团市委、佛山传媒集团主办,各区团委、市内各大学团委、市直学校团工委、佛山日报社承办,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特殊群体爱心关爱行动、大学生“创文”大走访活动、“佛山日报2011年度关爱大学生公益行动”等活动(详见附件1)。
(二)“缤纷暑期,文明最IN”全市中学生 “创文”活动
由市创建办、市教育局主办,广佛都市网承办,包括“创文”行动案例征集、“拍客”大赛(随手拍)、漫画大赛等活动(详见附件2)。
(三)“缤纷暑期,炫出文明”全市小学生 “创文”活动
由市创建办、市教育局主办,各区教育局承办,包括寄语“文明佛山”短语短句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同创文明城市,共绘美好家园”作品活动(详见附件3)。
(四)“缤纷暑期,村居送关怀”全市社区(村)关爱学生活动
由市创建办、市关工委主办,各区创建办、各区关工委、各镇(街)承办,动员各居委会、村委会广泛开展文明课堂、 “大手牵小手,环保我先行”、“红色夏令营”等活动(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统筹。市、区教育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并在各校园网公告;市、区团委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级团委、团工委(包括本市各大学团委)。各区创建办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镇(街)及居委会、村委会;各大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学生暑期活动方案,力求每一位学生都能知晓活动的开展,动员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组织的暑期活动。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二)多方配合,相互支持。各区创建办要统一布置本区内的校外活动场所(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场所等),利用暑期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体活动;要协调各镇街、社区充分发挥辖区内的文体活动场所的作用,为开展学生暑期活动提供支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创建办宣传组要及时掌握本区开展的各类学生暑期活动,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承办方要主动与本级创建办宣传组联系,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四)及时总结,上报资料。各区承办单位、各学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统一报市级对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各项活动附件。其中,社区(村)关爱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由各区创建办总结后直接报市创建办);市级牵头单位将本单位牵头开展的活动总体情况报市创建办。报送截止日期:9月23日,市创建办联系人:杨瑞山,电话:83360622、13690301869,邮箱:fswmb@21cn.net。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以下附件)
2、“缤纷暑期,文明最IN”全市中学生 “创文”活动方案
3、“缤纷暑期,炫出文明”全市小学生 “创文”活动方案
4、“缤纷暑期,村居送关怀”全市社区(村)关爱学生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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