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今日沧中 » 公告通知 » 新闻正文
-
沧江中学保卫室临时寄存物品管理办法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3-26 00:00:00
一、物品寄存手续:
1、出示有效证件,以明确身份(如身体证、驾驶证等或登记使用车牌)。
2、填写《门卫室临时寄存物品登记表》。
3、用袋包好寄存物品,并在袋面贴上标签纸(内容为:班别、姓名)。
4、 保卫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签收。
二、物品领取手续:
1、出示学生证或借书证。
2、填写《门卫室临时寄存物品登记表》。
3、保卫人员发还寄存物品。
三、其它说明:
1、未经保卫人员同意,家长、学生不能擅自走进门卫室寄存或领取物品。
2、凡属以下物品的,禁止寄存:烟、酒、手机、相机、mp3、生日蛋糕、现金、汤水、外卖等。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333号沧江中学 招生热线:88228168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粤ICP备10040337号 公安备案编号:44060802000021